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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小常識】~小勞啊!請問我特休沒休完要怎麼處理?
▲疑義:
Q請問小勞!我是公司的人事,請問有員工特休沒休完要怎麼處理?
▲小勞白話說:
A.勞工沒休完的特別休假,除了雙方協議延長一年以外,不管沒休完的原因是什麼,都必須依法折算未休假的錢唷!(註一)
至於算錢的方式則是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天的「正常工時所得之工資」計算,如果是月薪人員,就是用最近一個月的薪水除以30唷!(註二)
以小勞為例!小勞107年6月10號到職,107年5月的薪水總共是28,210元,但是算特休的錢的時候不算加班費,所以是用(24,000+2,400+1,500)/30=930元是小勞的1日工資,小勞本年度有2天沒休完,所以公司要發的未休假工資是930元*2天=1,860元唷!
※註一:勞基法第38條規定第4項
※註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
。
高雄市長許立明,關心勞工夥伴們的勞動權益b( ̄▽ ̄*)。
#特休沒休
#休不完要給錢
#特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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