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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面對疫情未趨緩,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僅能以集會方式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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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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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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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闆有事得喬?😡和員工有理說不清?就讓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來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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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都需召開勞資會議嗎?

一、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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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選務之規定>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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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資會議每3個月之認定原則為何?】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其計算方式採事業單位自行訂定每3個月召開定期會議之周期,即符合規定。(例如:任期自當年度2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期間,每3個月為2月至4月、5月至7月、8月至10月、11月至1月,事業單位自訂間隔2、4、3月之周期,分別於前述每3個區間內之3月5日、5月5日、9月5日及12月5日召開定期勞資會議。)詳細情形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https://reurl.cc/lMj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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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台

1.有關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年齡限制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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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需要哪些資料嗎?粉絲們如果要申請調解應提出調解申請書,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解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包括1.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時,其名稱、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2.請求調解事項。3.依第11條第1項選定之調解方式。粉絲們申請調解時,只要依據勞工局的表格填妥相關資料,就不用擔心有遺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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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勞資雙方應注意事項為何嗎?小勞男孩來講呼你知,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旨在保障勞資雙方合法爭議權,促使雙方在此期間得以暫為冷靜,不得採取對抗手段,避免爭議事件擴大。另提醒小勞粉絲們,於調解期間,勞資雙方倘有不利行為,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處以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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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民法規定滿20歲為成年,那如果未成年人有勞資爭議可以申請調解嗎?小勞提醒粉絲,當事人未滿20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需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陪同出席調解會議,如法定代理人不克出席,則由法定代理人委託其他成年人持委任書出席調解會議,法定代理人或受任人出席調解會議要記得攜帶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以確認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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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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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臺

今天讓小編來告訴粉絲們,勞資會議進行過程中,如何形成決議喔!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說明,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如果,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4分之3以上之同意。另外,勞資會議未出席的代表,不列入出席及決議代表人數之計算喔。小編為粉絲們整理一張圖表分享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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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如果勞資爭議調解成立,雇主(或勞工)未履行調解方案,怎麼辦?今天讓小編來告訴您,依勞資爭議處理第23條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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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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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可以透過調解解決勞資爭議,那如果同一爭議勞方當事人有2人以上要分別申請調解嗎?勞方當事人有2人以上,選定1人擔任代表,其餘勞方當事人填寫勞工名冊就可以喔!另外,如果各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分散於各地,各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之地方主管機關管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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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那如果勞務提供地跨越數個主管機關怎麼辦呢?如各該地方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時,就由受理在先之主管機關管轄,亦即粉絲們如勞務提供地不固定在單一縣市,可向任一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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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要申請調整事項勞資爭議調解,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或一定人數之勞工,但粉絲們要注意,如果勞方當事人為工會,應向工會登記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喔!另外小勞要特別提醒粉絲,工會申請調解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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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使爭議問題得以圓滿獲得解決,減少勞資雙方因爭議事件涉訟,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設有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等處理機制,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任一方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調解方案,但粉絲們知道勞資爭議調解流程嗎? 圖中小勞男孩為您說分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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