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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如果勞資爭議調解成立,雇主(或勞工)未履行調解方案,怎麼辦?今天讓小編來告訴您,依勞資爭議處理第23條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小勞白話說: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在調解成立後,未履行義務,另一方就可以拿調解紀錄向法院申請裁定確定與申請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與執行費,省錢又省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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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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