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專法)自107年2月8日開始施行,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從施行日開始適用勞退新制,
雇主應依法按月為他們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以增加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的意願。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Q&A
沿用勞退舊制,需在今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沿用舊制
選擇勞退新制,雇主要在8月22日前完成申報
雇主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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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
★勞工保險局:http://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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