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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保加保期間受傷或生病,其實國保也有提供「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這項權益,可以持續照顧下半輩子的生活~這次就讓紅葵來帶大家認識這項權益吧…
從上面的例子中,先幫大家歸納出「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兩大要點:
1.申請資格:要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 在「保國保之前」已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也能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喔,詳細說明可以參考 http://goo.gl/B8hT6N
- 有哪些情況會被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以及「無工作能力」要怎麼評估,則可以進一步看勞保局官網 http://goo.gl/ZJIlim 的說明
- 注意:被保險人若符合上述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2.給付金額:每月發給金額用[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這公式來計算,如計算所得金額不足4,872元,也有最低保證可領 4,872元的保障
- 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起為18,282元
- 為何我沒有最低領4,872元的保障?例外情況看 http://goo.gl/CTJQWh
有些朋友可能會疑惑,領了「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是不是就喪失國保資格了?又或者以後還能請領國保老年年金嗎?
這部分請大家可以放心,在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期間,還是可以繼續保國保,而且保費會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年資也會繼續累積!年滿65歲時,也可以選擇改領老年年金喔~
但是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的原則,無論是同時符合國保身障年金與老年年金請領資格的人,或是同時符合多項社會保險身障給付的人,都僅能擇一請領!
由於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資格認定或是申請過程都會比較複雜,若有不瞭解的粉絲,也很歡迎大家撥打勞保局的專線服務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 6022來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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