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取勞工新制退休金的請求權為5年。

最近,小葵朋友爸爸去世了,除了傷心難過之外,還要負擔後事費用,小葵安慰朋友之餘,發現他竟然不知道他爸爸生前遺留的勞工新制退休金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5年內可以領回,這怎麼行呢?

許多勞工參加勞退新制後,尚未達60歲請領年齡前就去世,但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卻不知可以將其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的錢領走!

讓小葵用下面圖篇跟大家細細說明一下:

 

勞退新制  

沒錯,也就是說符合勞退新制資格的勞工,依法雇主應該每月至少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到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勞工也可自願在提繳率6%範圍內彈性提繳勞工新制退休金,年滿60歲,無論是否還在工作都可以跟勞工保險局申請領回。如勞工未滿60歲就死亡,其勞工新制退休金請領人順位如下:

a.配偶及子女;b. 父母;c.祖父母;d. 孫子女;e.兄弟、姊妹。
但勞工生前如有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則由其指定請領人請領。

而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未在5年請求權時效之內領取的話,請求權就會消滅!
千萬別忽略自身的權益喔!

家人過世不捨之餘,別讓權益睡著 勞保局主動服務,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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