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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常常跟大家分享勞工新制退休金的知識,但是如果勞工在還沒符合請領年齡前就死亡,那麼他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的退休金要怎麼處理呢?今天就來為各位解惑!

 

什麼是勞工新制退休金?

勞工新制退休金是政府為因應台灣的勞動環境變遷,在民國94年7月1日正式推行的制度,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勞退新制」,而勞退新制最大的特色就是由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員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到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專戶內的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會因為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到影響,年滿60歲就可以跟勞保局申請領回,確實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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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工新制退休金的介紹請參閱:小葵精選:勞退資訊大彙整!

接下來要進入正題了,那麼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則應該由勞工的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但是必須在勞工本人死亡當日起5年內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提出申請,超過5年以上即無法請領。

 

一、由勞工之遺屬為請領人,其順位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前述遺屬如係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

二、遺囑指定請領人。

遺囑指定請領人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遺囑載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後自行分配。前述遺囑指定請領人係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勞工以遺囑指定非順位遺屬之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如有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之情形,致請領人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之。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對於遺屬請領勞工新制退休金都有一些基礎的概念了,現在小葵要解釋上面有提到「拋棄繼承」的這個部分囉~

 

若遺屬已辦理拋棄繼承,能不能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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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請領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要準備的資料為:

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

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或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應包含非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應有詳細記事)

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同"並簽章)

申請人如係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應檢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

 

萬一遺屬不知道可以申請,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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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新制退休金的比較請參閱:[勞保老年給付V.S勞退金 (新制)] 兩筆退休金,你搞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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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官方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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