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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81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勞動權益中心揭牌,一站式服務,效能提升

 

  為使勞資雙方瞭解並遵守勞動法令,並促進勞工善加利用公共服務資源,且穩定勞動市場與環境,本局於臺北市政府第二行政中心(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成立「勞動權益中心」,並在8月3日由市長柯文哲主持揭牌儀式。

 

  鑒於本局所提供的法律諮詢、勞資爭議調解及申訴檢查等業務,係分屬不同辦公處所辦理,民眾若有不同需求時需異地申請,導致民眾路途奔波且浪費時間;臺北市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全年數量約5,000件,案件數量佔全國近1/5,為各縣市之最,其中委由民間團體辦理的約有3,000件,而由本局自行辦理的約2,000件,然因市府行政大樓調解空間嚴重不足,影響勞資爭議調解處理時程及效能。因此於106年11月起,將調解業務移至臺北市政府第二行政中心辦理,並整合「勞動法令諮詢」、「勞資爭議調解」及「勞動條件檢查」等業務,提供民眾諮詢、調解、申訴檢查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務,簡化民眾申請流程、縮短處理時間及提升效能。

 

  在提供「勞動法令諮詢」部分,本局首創線上預約律師現場諮詢服務,在每週三下午2~5時提供10位民眾免費律師諮詢服務,民眾只需於諮詢日前兩週至兩日前,在本局建置的「勞動即時通」E化平臺即可線上預約。如遇諮詢當日已預約額滿,在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仍有提供現場登記律師諮詢服務,民眾可於每週三、五下午1時30分前至現場登記,亦可於每週一、二、四下午2時至5時間以電話方式進行線上律師諮詢(1999轉7019,外縣市請撥2720-8889轉7019)。

 

  勞動權益中心設有7間專屬調解室,民眾可在「勞動即時通」E化平臺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立即排定調解會日期,透過調解流程簡化,在調解會議後即由勞資雙方確認調解紀錄並現場簽收,減去公文往返時間,加快案件辦理時程。經統計勞動權益中心運作後,107年1月至6月調解案量達2,515件,平均處理天數降為20天,較106年的平均處理天數33.91天,大幅縮短約14日,使勞資紛爭能快速解決,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

 

  如民眾在勞動權益中心接受「勞動法令諮詢」、「勞資爭議調解」後,認為仍有需要對雇主實施勞動檢查時,即可檢具事業單位營業資訊、違法事證等具體資料,向在該中心的勞動條件檢查組申訴,經檢查如發現事業單位確有違反法令規定時,勞動局即依法處分,絕不寬貸。

 

  本局成立「勞動權益中心」,將秉持柯市長的期許,使政府角色從管理思維轉為服務型,並採多管道方式保障勞工權益,同時提升服務效能及效率。

 

 

圖說:市長柯文哲主持「勞動權益中心」揭牌儀式。

 

 

 

勞資爭議調解的定位及功能

 

  勞資爭議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或指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條件繼續維持或變更所產生的爭議,處理方式有兩種:一是透過主管機關的行政途徑來處理,二是透過司法訴訟來處理。

 

  勞資爭議調解就是透過主管機關的行政途徑來處理的一種方式,憲法第154條明定:「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故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條即闡明勞資爭議調解的目的,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常見的勞資爭議,可區分為在職中及離職後,在職中包括工資及加班費、休假、勞健保、勞動契約、退休金及職災等爭議;離職後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恢復僱傭關係及開立服務證明等爭議。

 

  故一般民眾遇到勞資爭議,為使爭議問題得以圓滿獲得解決,減少勞資雙方因爭議事件涉訟,建議民眾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機制解決紛爭。勞方與資方皆可提出調解申請,且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資方不可以因為勞資爭議事件而進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同樣的,勞方也不可以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而有罷工或為其他爭議的行為,該規定即在確保雙方能本誠實信用及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爭議。

 

  當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可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勞資爭議調解成立之紀錄,內容記載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如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故一旦調解成立,調解紀錄具有法定效力,雙方必須遵守。但如經調解不成立,還是必須透過司法訴訟來處理,由當事人就所發生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司法訴訟程序來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另勞工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提起訴訟者,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訴訟扶助之申請,以協助勞工進入訴訟程序。

 

  總之,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為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方式,勞工透過調解程序來爭取權益會更加快速,可減少直接經由曠日廢時之司法途徑。但調解畢竟不是萬靈丹,當調解不成立時,為爭取個人權益,依然需要進入訴訟程序,故調解制度仍有它的局限性,民眾可自行衡量及評估兩種方式的使用。

 

  民眾如工作地點位於臺北市,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目前提供三種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至「勞動即時通」網站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網址: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

二、現場申請:申請人至本局服務檯填寫申請表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勞動局服務台或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勞動權益中心)。

三、郵寄申請:申請人請載明勞資雙方之名稱、電話、地址、調解方式、事實經過及請求事項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說:「勞動權益中心」調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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