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56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勞工健檢-勞動權益報你知
小岡這個月剛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通知他去做「一般體格檢查」,同時小岡想起曾聽學長提過公司不按時讓他做「健康檢查」,還要求自費,究竟體檢、健檢,誰付錢?什麼時候該去做檢查?小岡實在被搞糊塗了……
「你健檢了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特定對象健康檢查。
其中「一般健康檢查」規定係由雇主依據勞工年齡不同,應實施檢查次數如下:
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2.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健檢費用是雇主負擔,還是我負擔?
在職勞工的「一般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新進勞工的「體格檢查」費用則是由雙方協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負擔「一般健康檢查」費用,但對於新進勞工「體格檢查」部分,因法令沒有規定,故由勞工跟雇主自行討論由誰負擔。另外,新進勞工只要能提出近年檢查證明並且未超過上述檢查年限,就可以不用實施體格檢查。
哪裡可以做勞工健檢?我家附近任何一家醫療院所皆可嗎?
勞工健檢的醫療院所需經認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2項中段,勞工的體格及健康檢查,一定要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執行。只有經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之檢查結果報告書,才是符合法規所規定的檢查紀錄,因此並不是任意一間醫療院所皆可辦理勞工健檢!
若要查詢經認可提供勞工健檢之醫療院所,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https://hrpts.osha.gov.tw/asshp/)查詢。
健檢、體檢的項目有哪些呢?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勞工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則應依規定辦理「健康檢查」,應實行的項目包含: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 聽力、血壓......等,詳細項目可參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8(https://goo.gl/kPtfB7)所訂項目進行。
法定雇主要負擔勞工健檢費用,但健檢報告有我的隱私,我一定要交給雇主嗎?
健檢報告需要交給雇主,但非法定項目則須經過勞工個人同意才可以留存。
雖然勞工健檢資料屬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也提及健康檢查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是有若有其他法律明文規定者,則排除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因此,雇主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應保存勞工法定體格或檢康檢查項目之結果紀錄,以作為勞工選工、配工時使用,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
另外如果是屬於非法令規定檢查項目而雇主卻要留存紀錄,則要經過勞工個人同意並簽名後,雇主才可以留存。
圖說:依據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特定對象健康檢查。
臺北市勞動安全獎「績優健康職場管理」得獎企業經驗分享-新光人壽保險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專員-謝云蓁
本公司於106年榮獲臺北市勞動安全獎之績優健康職場管理獎項,獲得此項殊榮,歸功於累積多年的職場健康管理經驗,基本精神為本公司「光無所不在,心與你同在」之理念,主管人員皆非常重視職場健康管理。
在職場健康管理方面,本公司以下列環境建構、實際行動方面來努力,分述如下:
在環境建構方面,可分為:七師進駐、環境檢測
所謂「七師」進駐,係指邀請專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護理師、職業醫師、按摩師、個案管理師、心理諮商師及藥師,建構「事前預防、事中協助、事後關懷」機制,以專業與七師同心合力來營造健康環境。另也建造紓壓環境,與外部專業機構合作提供保密諮商服務,開設「新光舒活苑」,由視障按摩師提供免費按摩服務,搭配香氛機、心靈音樂及舒緩花草茶,讓員工短暫充電更加投入工作。
為落實職場環境健康及安全,於各單位設置急救箱,且於全國自有大樓廣設AED並申請安心場所認證,另定期執行環境各項監測、食品檢驗及水質檢驗,確保職場環境健康。
圖說:新光人壽保險公司開設「新光舒活苑」,讓員工短暫充電更加投入工作。
在實際行動方面,可分為:落實職安法第6條第2項預防計畫、優質健康管理、培養員工健康理念
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四大預防計畫方面,為維護員工的身心,妥善規劃與採取必要之措施,擬訂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人因性危害、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並執行。例如為使母性保護計畫順利施行,鼓勵員工主動通報而規劃好孕禮及媽媽禮,總金額達42萬元。
健康管理方面,每年提供優於法令的多元健康檢查及高風險族群追蹤管理,規劃辦理藥師駐點服務、健康體位管理、流感/HPV疫苗注射及各類健康促進講座及活動。
另為鼓勵員工增進自我健康管理,與臺北市衛生局合作設置健康便利站,設計「新光i健康小站」,結合血壓、體脂與iPad等設備及技術的專利機器,廣設於總公司各層樓及服務中心;另有手機APP登入員工編號,能隨時在雲端上紀錄、管控健康狀況,達有效健康自主管理,而且公司內部設有健身房,甚至還與外部健身中心優惠簽約,以達到鼓勵員工運動的作用。
由於落實健康職場實屬不易,執行上仍會遭遇各種困難點,為突破障礙,將原先的方案進行改造。例如EAP方案最初僅係與張老師簽訂合約,由內部人力資源部主辦,但在傳統觀念及信任因素影響下使用人次極低。於是改為建立整合式EAP,除維持張老師諮商服務外,另將諮商時間調整為24小時免付費專線,原先限額補助諮商調整為不限次數。並透過隨身小卡、電子報及每月EAP員工/主管關懷報來增加宣導。且於針對新人之訓練課程內納入「職場幸福學」,強化職場適應力、增加EAP團體課程、主管轉介個案、危機事件員工協助…等服務。
職場健康管理是企業精神重點之一,本次獲獎是極大肯定,期許以健康職場共創事業與員工的幸福,成為最照顧員工的安心企業!
圖說: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將原先的EAP方案進行改造,以更加落實健康職場。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小專欄
Q:雇主經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需不需要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A:由於休息日出勤係屬延長工時之情形,因此,仍須先行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之事業單位,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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