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77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弱勢基層勞工勞教誰關心
營造業因工程複雜,各分項工作所需專業性高,但仍有些瑣碎無須專業、僅需勞力之工作需有人執行,營造廠此時會選擇一般無需專業技能之勞工,雇主有需求,勞工才有工作,故此類基層勞工業界俗稱為點工。
根據現況,點工大多為一般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學歷以國小、國中居多,主要從事技術性較低、純體力性,如清潔與打石等作業,多採日薪計算,薪資水準較其他營造作業勞工低,而且工作日數不定,多屬臨時性勞工,因此點工實屬營造業內所有作業勞工中較為弱勢之族群。
圖說:點工主要從事技術性較低、純體力性之工作,如清潔與打石等作業,工作日數不定,且多屬臨時性勞工。
一般而言,營造廠多有固定配合之點工公司,依實際需求要求出工人數,點工到現場後再由營造廠人員分配工作,因此營造廠需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面之責任,亦屬點工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上之雇主,但因點工薪資仍由點工公司給付,故點工公司需負勞動基準法之雇主責任。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雇主應負工作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責,亦即所有工作者皆應接受相關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而為避免雙頭馬車互相推諉之情況發生,營造廠及點工公司應就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各自負起相關雇主之責任。
圖說: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召集人力派遣公司開會研商落實實施教育訓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點工本身應具備最基本的工具,就是健康的身體及安全的知識。依據本市勞動檢查處統計,近十年來共有6位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且皆未接受相關之教育訓練,故如何使點工得以接受相關教育訓練,仍有改善空間。
本市勞動檢查處為有效提升點工之教育訓練水準,特別將點工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列入檢查重點,營造廠未落實者將依法處分。除此之外,也積極召集人力派遣公司開會研商,本市勞動檢查處允諾業者將全力協助其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期望從源頭做起,使每一位點工都能事先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如此除提升自我防護能力之外,亦可提高本身之競爭力,形成雙贏局面,何樂而不為。
圖說: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召集人力派遣公司開會研商落實實施教育訓練,說明將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列入檢查重點,未落實者將依法處分。
電信業者499之亂省思
今(107)年5月份間,因電信業者推出母親節門號499資費促銷方案,引發全民搶辦潮,電信門市顧客大排長龍,進而導致門市人員與客服員工等工作量暴增、超時工作或遭久候客人指責等事件發生。
事發後第一時間,本局局長賴香伶即指示勞動檢查處(下稱勞檢處)分別前往中華電信公司與負責門市營業的宏華國際公司進行第一波勞動檢查,經抽查5月份出勤紀錄,確認多名員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本局並依事業單位違法事證、影響人數及未有效改善等情事,分別開出最高100萬元罰鍰處分,其他縣市政府也陸續實施檢查及採最高罰鍰裁罰。另外同時亦有推出促銷案之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其他電信業者,勞檢處也陸續展開勞動檢查,檢查結果整理如下表。
表:臺北市勞動檢查處107年度「電信業499資費促銷方案」勞動檢查結果
事業單位名稱 | 違反法規 | 違反法條 | 違反事實說明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動基準法 | 第32條第2項 | 使勞工1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動基準法 | 第32條第2項 | 使勞工1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
第35條 | 未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時間 |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動基準法 | 第32條第2項 | 使勞工1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324條之3第1項第1款 | 未有完善之暴力危害預防措施 | |
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動基準法 | 第32條第2項 | 使勞工1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
第49條第5項 | 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間工作 |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324條之2第1項第1款 | 未有完善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 | |
第324條之3第1項第4、6款 | 未有完善之暴力危害預防措施 | ||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動基準法 | 第32條第2項 | 使勞工1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
第36條第2項 | 未使勞工每7日中至少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324條之3第1項 | 未有完善之暴力危害預防措施 |
本局認為,中華電信等業者此次推出之促銷方案非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不限區域,各門市恐皆有使服務人員超時工作,影響勞工人數範圍甚廣,抽查多名員工,發現其於上午11時上班,竟於隔日凌晨4時至6時才下班,嚴重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一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規定,且對勞工身心健康影響甚鉅,故依行政裁量處以最高罰鍰。
圖說:今年5月份因電信業者推出母親節門號499資費促銷方案,引發全民搶辦潮,進而導致門市人員與客服員工等工作量暴增或超時工作等事件發生。
後續雖有電信業者主張499資費專案所產生之加班應屬勞基法第32條第4項所稱「突發事件」,但按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4月15日(87)勞動二字第 013133 號書函意旨:「…所稱突發事件,因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需緊急處理而定…」。經查,電信業者推出之499資費方案遠低於現行資費方案,定能預期申辦人潮會暴增,且歷經該專案第一天(5月9日)的申辦人潮,理應能預期往後期間仍會出現暴增的申辦人潮,而勞檢部分抽查到勞工超時加班之情形已屬該專案第二天(5月10日),理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以避免勞工超時工作,並非上述函釋所說明事前無法預知且需緊急處理的狀況,方案期間如不採取其他積極管理措施,勞工超時加班是可以預期的。
電信業者此波祭出優惠方案,卻未預先評估服務量,即時增加人力調配並擬定預防措施,嚴重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重大過失。爾後業者如辦理類似促銷活動,應考量增加的工作量並調派充足人力加以因應,例如門市需店長等主管職員工處理審核文件等業務,應與副店長錯開工作時段,避免同時超時工作情事發生。另勞工如有工作超時或因客人不滿而遭受指責等情形發生,除可能讓勞工涉入過勞風險外,若雇主未妥為預防勞工身心遭受不法侵害,也可能因勞工情緒壓力過大,而導致職業災害,因此,為防範傷害於未然,業者需預先評估促銷方案對勞工的工作壓力及過勞預防措施,以保障勞工權益。
圖說:電信門市經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等情事發生,建議爾後業者如辦理類似促銷活動,應考量增加的工作量並調派充足人力加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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