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60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如何突破青年低薪魔咒?從財務健康與職涯規劃談起
林桂碧(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美國NASW金融社會工作證照(Approval#886629017)
不知從何開始,「青年低薪」議題儼然已成為青年就業市場的緊箍咒,在政治、經濟或社會層面引發廣泛討論,不時出現「加薪」是改善青年就業最有效方法的倡議。然而,即使薪資收入增加了,幸福快樂就真的來了嗎?
亦未必然,因為每個人內心都有一個金錢自我(Inner Money Self)—對錢的感受、想法、行為,以及賺錢、花錢、存錢、分享和借錢等行為模式。當財務狀況無法滿足金錢自我,低薪就不只是數字高低問題,而是青年因無法透過工作來貼近理想生活,進而展現出的一種「財務不健康」現象。
根據美國金融社會工作(Financial Social Work)的定義,「財務健康」係指一個人具有可以掌握自己的財務、能處理突發的財務狀況、有因應達成財務目標的途徑及選擇自己想要享有的生活方式等的財商知能(Financial literacy)。換句話說,就是有辦法滿足金錢自我,享受自己生活方式的能力。
因此,面對青年低薪的問題,除了可由經濟結構、產業升級等大方向著手外,也可透過協助青年認識金錢自我,規劃能滿足其財務健康的職涯發展途徑,讓「想追求高薪,卻力有未逮」的青年就業困境,轉為「追求我需要的薪資,因此動力充滿」的就業契機。當青年不再執著於數字高低,就能更享受自己的職場生活,也會更有機會在合適的職涯道路中,培養出自己未來取得高薪的競爭力。
為協助青年透過檢視自我金錢習性與職涯現況,來思索如何改變內心的金錢自我,本文列出美國金融社會工作指出的六種「個人的金錢習性」,及其在職涯上可能遇到的阻礙如下:
- 安全保護型(Security):生活比較自律、懂得延遲自己的享受、未雨綢繆、比較喜歡儲蓄而非消費;在職涯上因為擔心有風險,反而不會積極追求最想要的職涯,反而偏好循規蹈矩的往上升階。
- 彈性自由型(Carefree):願意嘗試新事物與機會、適應能力強、運用金錢比較不受約束、享受自由;在職涯上,會依據別人和環境決定職涯發展路徑,較難以做出長期的職涯承諾。
- 身分價值型(Status):形象良好、給人大方的印象、會運用金錢讓自己或事業更好;在職涯上,會為了取悅自己的重要他人,如父母、配偶或其他重要人物,而犧牲比較喜歡的職涯。
- 任性享受型(Spontaneous):喜歡冒險,比較會享受生活、比較好玩、有新機會比較會行動;在職場上承擔責任之際,彈性可能是助力也可能是阻力,若未仔細觀察,很容易無法貫徹事情或做出承諾。
- 計畫管理型(Targeted Goals):重視生活的規律、會先計畫再行動、比較少衝動消費;一旦方向設定,可能會忽略更好的資源與協助而錯失機會。
- 分享奉獻型(Giving):使命感強、喜歡照顧人、貼心與助人、生活簡單、物質慾望低。在職涯上,寧願讓別人和環境決定其職涯路徑,也不想為下一步或目標擔起責任。
鑒此,青年想要突破低薪魔咒,可先由自己現在的金錢習性出發,加以省思生活形式與職涯現狀。找到自己選擇的金錢自我,就可規劃出較為符合財務健康之職涯途徑,也更有機會在合理的薪資中,享受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擺脫青年低薪的緊箍咒。
金錢習性/職涯特質 |
職涯特質 | 職涯停看聽 | 創業前先想想 |
安全保護型 |
1.穩紮穩打、穩固基礎 2.循規蹈矩、逐步攀升 3.從長遠角度思考職涯 |
擔心風險而不敢追夢,因 過於謹慎,可能使技術落 後,也可能因害怕失敗而 固守舊業 |
可能因為不積極投資 或逃避風險,限制了 事業的成長 |
彈性自由型 |
1.接受風險、勇敢嘗鮮 2.用熱情興趣領航職涯 3.能夠接受幫助 |
職涯容易受生活或人際波 動影響,可能無法做長期 職涯承諾 |
選擇創業前,需要找到 能配合行政管理、財務 及法律的合作對象 |
身分價值型 |
1.樂善好事、廣結好緣 2.個人魅力,形象加分 |
為了取悅他人或是得到聲 望決定職涯,而可能犧牲 比較喜歡的方向 |
可能為了讓事業符合自 己的風格,而創造不切 實際的期望 |
任意享受型 |
1.勇於挑戰新的機會 2.願意選擇困難的挑戰 3.開放心態,更多機會 |
在承擔責任之際,若沒有 資源支持,可能因為過於 開放的態度而失敗 |
在未仔細觀察前可能會 衝動,容易對看起來有 趣卻無法貫徹的事做出 承諾 |
計畫管理型 |
1.鎖定目標、擬定步驟 2.主動發覺內外部機會 |
一旦方向設定,可能會忽 略其他更好的機會 |
創業時會謹慎平衡承擔 風險,設立目標。但可 能因為堅持計畫而缺 乏彈性 |
分享奉獻型 |
1.致力工作,做出貢獻 2.共同協力,實現目標 |
寧願讓別人和環境決定職 涯路徑,也不想為下一步 或目標承擔,較難擁有高 聲望或被人認可的職涯 |
當創業可能資金不足 時,也不要他人承擔 其責任 |
出處:Syble Solomo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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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新”人力資源~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二度就業婦女」就業協助
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觀念影響,有許多女性在結婚後,因生兒育女、家庭成員突遇疾病或重大變故等家庭因素下,先離開職場回歸家庭;即便現在不斷提倡男女平等、工作平權,但女性在社會風氣與期待下仍負擔較重之家庭照顧責任。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我國婦女結婚後之離職率為29.92%,因結婚離職女性再回歸職場的復職率為51.10%,其復職間隔平均約為6年1個月。
這些離開職場之婦女,在前述因素消失或減弱時,約有一半的比例選擇重返職場,我們稱為二度就業婦女。因為離開職場較久,在重返工作崗位時將面臨許多挑戰;為增加渠等人員之勞動參與率、促進其再就業,勞動部於104年6月17日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特定對象」之一,意即:現行各項就業促進措施,這些「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之婦女得以適用了。
本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就服處)在服務民眾求職就業時發現:二度就業婦女之求職困境主要因脫離職場一段時間,對就業資訊取得的管道較不熟悉、也較缺乏工作技能及自信心等。就服處自105年起擬訂「二度就業婦女」就業計畫,安排兩名專責業務輔導員(以下簡稱就服員)搭建婦女重返職場之橋樑。就服員以「個案管理」的服務模式,提供一對一、個別化,即「客製化」之服務,透過就業諮詢、職業諮詢等評估後,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就(創)業研習班,及輔以政府的就業促進工具,如「穩定就業補助金」、「缺工就業獎勵」、「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學習」、「臨時工作津貼」及「僱用獎助」等方案,協助再就業;再者,為讓更多人知道這項服務計畫,就服員與本市婦女服務中心、婦女團體合作辦理就業宣導,跨單位資源連結。而為讓二度就業婦女更貼近企業、了解市場現況,就服員除主動拜訪企業、開發工作職缺,更安排企業觀摩、職場體驗,使婦女能有親近企業、更讓企業能認識重返職場的「新」勞動力。
圖說:就業促進研習班講授自我認知、求職技巧、履歷撰寫及就業市場趨勢等。
婦女成功重返職場 勞動市場「新」人力資源
因照顧小孩而離開職場的劉小姐,在孩子進入國小就讀後,興起了重回職場的念頭。劉小姐除了因為退出勞動市場太久,缺乏職業技能及就業市場資訊外,她是單親媽媽、母兼父職,因此再就業的優先選擇,會以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配合接送孩子上、下課為首要,如此,增加了她的就業限制與就服員推介工作之難度。重返職場的求職初期,劉小姐歷經幾次碰壁,在來到就服處時,與就服員一次一次的晤談、就業諮詢、個別化的輔導下,就服員運用劉小姐具備「特定對象/二度就業婦女」之身分,並針對她的條件推介合適之職缺,並輔以「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之就促工具,成功媒合至住家附近的電器材料公司工作。就業過程中,就服員適度的關心,及與雇主訪視過程中,知道雇主對劉小姐的工作表現表示肯定。
重返職場的婦女,雖然說初期技能較為不足,但透過職業訓練、企業內教育訓練、培訓下,多能迅速的適應工作環境,而較高的工作穩定度,是婦女們重返職場的優勢條件之一,對有意重返職場的婦女,就服處陪伴您。更多訊息請上台北就業大補帖網(https://www.okwork.taipei),臺北市就業服務專線:(02)2308-5231;或北投就業服務站聯絡電話:(02)28981819分機108、109。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小專欄
Q:每月領工資時,我想知道公司幫我扣繳勞、健保、加班費、職工福利金等金額,是否能跟雇主申請或要求提供工資明細?雇主提供工資明細是否有法定責任?如果不願提供,有何管道可以處理?
A:
- 過去,雇主習慣拿工資總數給勞工,勞工看不到薪水或扣款之計算方式,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新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即薪資單)。
- 如雇主未提供,勞工可以向雇主要求提供書面計算方式。
- 依修法後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雇主未提供工資計算明細給勞工,涉違反該法第 23 條規定,可處罰鍰新臺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
- 如果勞資雙方因薪資明細衍生爭議,得至工作地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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