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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9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颱風來了,明天你要上班嗎?

  蘇迪勒颱風8月8日吹向臺灣,當天停止上班上課,這天到底是不是法定的「假」?颱風假勞工應不應該支薪?政府可不可以要求雇主給有薪假?已成了大家關心的話題。 


颱風天不出勤,法令保護強度不足
  以往常有政府因颱風來襲宣布停班停課後,民眾卻利用颱風假出門看電影,電影院還大排長龍。然而上個月侵臺的蘇迪勒颱風造成北臺灣數縣市宣布8月8日停班停課,但部分雇主卻仍希望勞工上班,使颱風是否應放假,成為輿論焦點。

  依勞動部的法令指引、規定,所謂颱風假,只能柔性勸導事業單位不宜強迫勞工出勤,如果勞工不出勤,雇主可以勞工未給付勞務為由,不支付薪資,但不能扣薪,且不能扣全勤獎金。

  不少人認為現行做法對勞工的保護強度不夠。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勞工不敢違抗。縱有權益受損,即便透過申訴,也只能爭取到原有薪資,除非是例假日,若上班日遇颱風天,出勤依法並無補償。

政府停班停課禁令能推廣至民間事業單位嗎?
  如果要求民間配合政府因颱風而宣布停班停課的禁令,可有幾種思考,一是將颱風停班日視為「無薪假」,即當日不出勤亦不支薪,但不影響其他勞工權益,出勤即支付一日薪資;第二種是將颱風停班日視為「休假日」,屬有薪假,如果當天又出勤,則加倍給付薪資;也有人認為應將颱風停班日視為天災,雇主與勞工就雙方的損失各負擔一半責任,解決方式可以由資方給予勞工一日之半薪,或基於保障勞工生活所需,給予一日法定基本工資。這幾個不同見解下,勞工與雇主都有不同的權利義務要負擔。

  其次,颱風天的風雨,對勞工生命安全有一定程度威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颱風期間雇主如要求勞工出勤時,應擬定安全衛生計畫,提供勞工足夠的防護設施,確保勞工安全,若有外勤需要,須評估風險,給予如安全帽等安全裝備,避免勞工執勤時發生其他危險。當有顯著風險、易出現危害時,也應停止外勤工作。

凝聚修法共識、呼籲勞工團結發聲
  本局賴香伶局長日前出席全國勞動首長聯繫會報時也呼籲勞動部修法,在地方政府機關宣布停班之日,若屬於勞工應出勤日時,基於天災導致工作停頓,勞雇雙方各負一半責任,規範雇主應至少給予勞工一日之半薪,以保障相對弱勢勞工之生活所需,勞工也應透過行使團結權,透過工會或參與勞資會議,由勞工集體與雇主協商,才能因應各種行業特殊的生態需要,訂定合理的作業方式。也期盼勞資產官學界,能理性探討颱風停班日的勞動權益問題,保障弱勢勞工之工作權與生存權。 

 

 

勞權申訴,怎麼辦?

  公司老是遲發薪水、工作時間超長又不給加班費,社群網站中經常可見這些問題,吐完苦水後,勞工朋友該如何採取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第一步:問清楚、想明白勞動局提供法律及服務諮詢
  勞工可利用本市市民熱線1999進行初步法令諮詢,以確認公司的作法或制度是否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如有需要可轉接勞動局人員接續服務,或運用本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詳見本文末)。

第二步:選擇申訴,考慮效果
  當勞工確定公司的作法與制度已經違反法令規定並損及您的權益時,您可以向政府正式提出申訴。


  首先要注意,勞工應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許多勞工擔心申訴時會曝露個人身分,而被資方關注。本市目前採取「具名申訴」與「不具名(即匿名)申訴」兩種方式,採取具名申訴時,有利於針對勞工個人權益事項直接調查,如公司違法事證明確,能較快速的返還或恢復您損失的權益。


  採取不具名申訴,則比較有利於針對公司整體的勞動條件進行勞動檢查或調查,檢查過程是以抽查員工資料進行,不鎖定特定員工,因此申訴人自身的問題不一定能透過申訴獲得調查、解決。但仍提醒您,公司還是容易聯想、猜測檢舉人的身分,勞工必須考量檢舉之風險。


  至於要採取具名或匿名方式申訴,仍需勞工自己評估問題的狀況及想達到的效果,不論何種方式,政府在處理過程中,都會依法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勞工朋友可以放心。
  
第三步:坐下來談~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您願意與雇主坐下商談雙方爭議,且工作所在地在臺北市,可以書面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委員組成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可由勞工選擇本局或經本局委託的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稱為獨任調解人;第二種是由勞資雙方指定調解委員,再由本局指派調解委員擔任主席,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會議進行時,會說明法令規定及雙方權益,再依雙方主張作成可行調解方案,如果雙方接受即為調解成立,視為當事人之契約。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調解方案,即為調解不成立,雙方可再循司法途徑提起訴訟,另勞工仍可針對公司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再提出申訴,本局會再循申訴、檢查方式處理,依法對違規公司進行罰鍰等處分。

第四步: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勞動局是勞工權益的守門人,依據各種法令執法,除了鼓勵勞工透過申訴管道檢舉,本局也呼籲勞工應積極行使團結權,惟有勞工團結,共同發聲,或組織工會從企業內部建立發揮力量,才能與資方協商處理爭議,使勞動權益真正獲得保障。

勞工法令諮詢服務:
(1)電話諮詢:每週一、二、四下午2時至5時,臺北市請撥打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7019。
(2)現場諮詢:每週三、五下午2時點至5時,請於當日下午1時30分至臺北市政府東北區5樓勞動局服務臺登記報名。
(3)詳細訊息: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84482&ctNode=62848&mp=116003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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