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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快訊】~育嬰留職停薪解釋放寬
※解釋令摘錄
考量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之受僱者,其配偶縱使沒有就業,惟考量育兒父母不容易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之照顧責任,並為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之過程。因此,受僱者如有親自照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之需求,依規定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合性平法第22條但書之「正當理由」
※小勞白話說
簡單來說,就是以前只有解釋「雙胞胎」才能在配偶未就業的情形,符合正當理由。現在配合已經放寬的津貼給付,將請假程序同步處理了。現在只要同時撫育兩個3歲以下的小朋友,即使配偶沒有就業也符合向雇主申請的條件唷!
※小編小提醒,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屬於「就業保險」的給付,在勞保局網頁找資料時要找「就業保險」相關書表才對唷!
勞動部解釋令看這邊:https://reurl.cc/gakKp
勞保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專區看這邊:https://reurl.cc/E1KrR
全民健保注意事項:https://reurl.cc/Do1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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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小常識# #育嬰留職停新 #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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