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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都知道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因故不克出席調解會議,可委託受任人全權代表出席,惟受任人之資格及應持文件為何?現在就由小勞為您說分明喔!
◎爭議勞方如不能到場參加調解者,應出具親自簽名蓋章之委任書,由代為出席之受任人持該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至調解會場全權代表出席。如勞方當事人未滿20歲者,需檢附當事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指父或母其中1人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資料,如前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參加調解,除上列證件外,未到場者還需出具親自簽名蓋章之委任書。
◎爭議資方負責人如不能到場參加調解者,請具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執照影本)、委任書(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由代為出席之受任人持前揭文件及受任人身分證至調解會場全權代表出席。
★小勞男孩提醒粉絲朋友,如受任人未於調解會場提供委任書以證明代理權限,請務必於會後儘速補正,以免影響該調解紀錄之效力喔!
#勞資關係好好聊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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