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台
今天讓小編來告訴粉絲們,有關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相關規定,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勞方代表及資方代表均得連選(派)得連任;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
★小勞男孩提醒粉絲朋友,要完整接收勞動小勞男孩的第一手消息,除了按讚及分享之外,請開啟「已說讚」旁倒三角形內的「通知」及「搶先看」喔!
#勞資關係好好聊 #勞資會議
資料來源: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