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應以「書面」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違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請雇主多注意相關法令避免受罰,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關心您。
1.😥案例分享:
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應以「書面」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違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請雇主多注意相關法令避免受罰,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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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移工停看聽】
雇主應於外籍移工住宿地點變更規定期限內,通知外籍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主管機關,違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請雇主多注意相關法令避免受罰,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關心您。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勞動部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事業單位歇業而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其僱用勞工人數、勞工終止契約人數及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總金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時,經勞動局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勞動部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法令宣導活動快訊】~勞工局法令宣導會出爐囉!
為提升事業單位對於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之認識與了解,減少因不諳勞動基準法而衍生勞資爭議,並防止事業單位不慎觸法,高雄勞工局以常見違法態樣解析,推出今年度法令宣導會,歡迎各位粉絲即日起至勞工局網站線上報名(https://goo.gl/Zt6sug)報名參加唷!
【109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100至199人者,須依規定頻率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
你知道嗎?事業單位如具一定規模,須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若雇主新設置哺(集)乳室或提供員工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可申請勞動部109年度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109年第一期經費補助受理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
📢【跨國勞動移工在臺權益攻略】
阿發是餐館負責人,餐館工作辛苦,員工流動率高,不容易找人。阿發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運用僱用獎助所推介年屆50歲的阿銘,讓阿發找到適合的勞工,也協助中高齡失業的勞工,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雇主使用期滿續聘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名額辦理引進或聘僱新外籍勞工要留意!
辦理期滿續聘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名額,必須於原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已生效後,才可引進或聘僱新外籍勞工,以免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一出一進規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