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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所僱用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應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A: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應適用勞退新制,由雇主以勞工每月實際獲得之工資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以不低於所對應月提繳工資之6%提繳之,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並應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15日內向勞保局辦理申報。勞工年滿60歲時,得依法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之退休金。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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