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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管理員已在其他單位退休或領過退休金是否適用之❓原僱用之管理員已超過65歲,是否得繼續僱用❓是否須為其提繳退休金❓

 

 A:

(1)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即受該法之保障,不因是否於他處退休或領過退休金而有差別。另查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僱用勞工年齡之上限,納入適用並不影響雇主繼續僱用年滿65歲之勞工。

 

(2)此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陸、港、澳配偶提繳退休金,不論渠等是否年滿65歲或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都必須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否則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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