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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A: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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