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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A: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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