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股東兼員工」身份有沒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

 

 A: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具股東身分之員工,如係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董事及依民法第553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與事業單位間因非屬勞雇關係,即非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資料來源:

勞動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經驗分享 的頭像
    人資經驗分享

    人資經驗分享

    人資經驗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