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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如果接到勞資爭議調解開會通知單可以不出席嗎?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如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會被處以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的罰鍰喔!所以粉絲們如果無法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務必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改期或請假,以免受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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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申請調解後,如果在開會前與對造達成和解,無開會必要了,那要怎麼辦呢?小勞告訴粉絲們,申請調解後,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已無調解需求,就可以向勞工局申請撤回調解案,申請撤回後調解案件才算終結,如果沒有申請撤回還是會如期召開會議喔!小勞特別粉絲們,必須由調解案件申請人申請撤回,對造人無法申請撤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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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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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有勞資爭議可以向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但如果涉及工會法第35條之爭議,即雇主影響工會組成或活動等所為之不當勞動行為,則應該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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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有約束勞資雙方禁止行為嗎?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資方不可以因為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亦不可以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此規定即所謂冷卻期,用以冷卻勞資雙方情緒,避免爭議擴大。如果勞資雙方有任一方違反規定,會被處以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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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都知道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因故不克出席調解會議,可委託受任人全權代表出席,惟受任人之資格及應持文件為何?現在就由小勞為您說分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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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們知道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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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們知道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可以選擇開會方式嗎?小勞男孩來講呼你知,調解方式有所謂的獨任調解人與調解委員會等兩種方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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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讓小編來告訴粉絲們,有關勞資會議代表備查相關規定,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關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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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與雇主間的勞資爭議,如果經勞工局調解後,仍無法達成和解共識,為調解不成立,後續如有訴訟之需求,得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規定申請訴訟扶助,相關申請規定可逕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6樓,電話:07-2222360)或橋頭分會(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2樓,電話07-6121137)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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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申請調解應向勞方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那如果勞方勞務提供地在境外要怎麼辦呢?如勞方當事人之勞務提供地境外者,應向資方登記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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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申請調解應向勞方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那如果勞方勞務提供地不固定要怎麼辦呢?勞方當事人之勞務提供地跨越數縣市者,則該名勞方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由受理在先之主管機關管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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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知道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申請調解應向勞方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那如果勞方有兩人以上且勞務提供地不同要怎麼辦呢?勞方當事人有兩人以上者,各勞方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由受理在先之主管機關管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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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要特別注意,參與調解的過程中,對於調解事件,除非已公開事項,均應保守秘密;如果有違反保密約定,以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可能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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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台

今天讓小編來告訴粉絲們,勞資會議與一般會議之區別在哪裡?勞資會議制度的設計,是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舉行定期會議,利用提出報告與提案討論的方式,採共識決而做成決議,創造出勞資互利雙贏的願景。小編為粉絲們整理一張表格分享給大家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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