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因為歇業要全部資遣,請問這樣是否涉及大量解僱?

 

A:資遣人數達11人以上(含11人)即有可能涉及大量解僱,且會依據公司僱用人數及單日或60日內資遣人數作判斷;公司也要注意應於符合大量解僱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如未依規定辦理,會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喔。

 

小華的公司因老闆經營不善要結束營業,因為員工總數只有10人,則無須做大量解僱通報,但仍需記得於員工離職前10天辦理資遣通報喔。

 

參考法規連結: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4、17條:https://reurl.cc/okY63

大量解僱勞工通報:https://reurl.cc/bQm0X

就業服務法第33條:https://reurl.cc/Yyaol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就業安全

#大量解僱

#資遣通報


undefined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資遣 歇業 大量解僱
    全站熱搜

    人資經驗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