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強生8月底被公司資遣了,家裏老婆沒有工作外,還有1個8個月的女兒,他擔心他失業的這段日子如何維持家裡的開銷?

 

A: 強生失業期間每月可按他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領取失業給付;此外,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即得申請加發。每扶養1人以10%加給,最多加給20%。

 

以強生為例:強生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他原可請領失業給付18,000元(30,000×60%),現可加給20%,加發6,000元(30,000×10%×2);所以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發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參考法規就業保險法:

第16條:https://bit.ly/2MFA65h

第19-1條:https://bit.ly/320q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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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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