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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在職場上經常會有職務調動,也有勞工朋友表示應徵的職務與進去後實際擔任的職務有差異,那在勞基法的規範中,雇主或主管可以任意調動僱員的職務嗎🙄
在說明之前要先提醒大家,在應徵職缺時千萬不能隨意跳過勞動契約👀,很多時候沒有明文的紀錄在爭議舉證時會比較困難。
以勞基法第10-1條所提及,職務調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而且不能違反五原則(詳細文條請見最後連結):
1. 職務調動的正當性
2. 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3. 職務異動的合理性
4. 工作地點變更之補償
5. 需考量異動者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總的來看,職務調動並非不可行,但不得違背以上五個原則,詳細說明請見👉️ https://reurl.cc/31GxbV
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洽詢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由政府來協助你。
#職務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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