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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有不測風雲 玩有腿軟腳滑 |
愉快的假期總是讓人意猶未盡,但有時不小心在休假過程意外發生了,上班日該怎麼辦才好呢?今天小編替大家整理勞工必知的普通傷假相關規則,讓大家了解以備不時之需。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替勞工們訂下了各種情形的請假適用規範,而今天我們要分享的是其中的第4條到第6條,也就是【個人的傷病所導致不能出勤】的狀況,由於我們討論的是休假時若不慎受傷,因此就是【普通傷病假】的請假注意事項囉!
首先是依據法規,勞工因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並檢具相關證明就可以申請休假,所以只要在就診時索取診斷證明或醫療收據等,就可以合法申請病假。
那麼大家在意的應該還有病假期間薪資怎麼算呢?如果老闆發了全薪那當心懷感激地收下囉,但依據法規在30日以內的病假薪資為「折半發給」,也就是當月月薪除以30日,再除以2(折半)並乘上請假日數,假設小編每月月薪為3萬6千元,又請了4天病假,那就是(36,000/30)/2*4=2,400元,那就是下個月必須要扣掉這2千400元。
當然最後還是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但屬於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不清楚,下次我們再來分享若是因公受傷的病假有哪些注意事項。
#勞工權益 #請假須知 #普通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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