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只要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使任職在沒有到六個月的情況下,社會保險還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保險費也可以遞延繳納呢

 

A:

是的,如果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就可以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以免予繳納,及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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