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投保勞、健、公、軍保等社會保險之規定為何

 

A: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但不包括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

受僱者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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