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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適用勞基法之投保單位(含僅參加就業保險單位),依規定均應「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唷!
勞保局每月按所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計算各雇主應提繳墊償基金之數額,繕具繳款單於次月底前寄送雇主,於繳納同月份勞(就)保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要注意❗️ ❗️
投保單位對應提繳之墊償基金若逾期未繳者,勞保局按月併同欠繳勞(就)保保險費單位郵寄催繳、限繳通知,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另按月將欠費資料轉送勞動部,提供各縣市政府查處。
#積欠工資墊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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