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動局呼籲 健康管理是雇主應盡的義務

 

依職安設施規則277條1項4款:對勞工有感染疾病之虞,雇主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器具,或作預防感染疾病之措施。

 

面對來勢洶洶武漢病毒疫情,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人潮眾多的工作場所,雇主應為第一線工作勞工準備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加強環境消毒工作,並宣導勞工要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也不能禁止員工上班時戴口罩 。勞工在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經驗分享 的頭像
    人資經驗分享

    人資經驗分享

    人資經驗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