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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勞動部籲請雇主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改採視訊或電傳等方式。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雇主有義務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規定經檢查確認者,得裁罰3至30萬元。如雇主未能提供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前往疫區。
雇主如強行要求勞工至疫區提供勞務,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若勞工因公前往中國疫區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須依法負起職業災害補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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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雇主應積極落實職場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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