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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皮今年30歲,在同一家公司已經任職滿6年了,但公司遲遲都還沒通知他該去做勞工健檢,阿皮心想,這樣是不是可能違法了呢?

Q:你健檢了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特定對象健康檢查。

🤔其中「一般健康檢查」雇主依據勞工年齡不同應實施檢查次數如下:

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2.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另外,若屬法定的在職勞工健檢,則應由雇主負擔其費用喔!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若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可能處以3~15萬的罰鍰喔!

 

參考法令: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https://bit.ly/2m1GrvR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https://bit.ly/2PQrl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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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勞工健檢

#一般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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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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