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申請「法扶檢警律師」?

 

1.一般民眾:

需同時符合以下二項條件才能於「警詢、偵訊、聲押庭」申請:

(1)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常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殺人、強姦、強盜、販毒、走私、槍砲、重傷、放火、擄人勒贖等)

(2)第一次接受訊問。(指在本次訊問前,就同一案件並未曾接受訊問過)

2.當事人具有原住民身分,或是心智障礙者,不限案件類型,只要在警詢、偵訊、偵查中,都可以申請。

3.符合法扶會「公民不服從專案」的適用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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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到的「心智障礙者」,是指當事人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者,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的醫療證明,或檢警人員依其陳述能力,認為客觀上陳述能力不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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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of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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