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鼓勵移工暫不返國休假,應如何辦理移工因取消或延後返國的損失,如何處理?移工如仍堅持返國,可以再入境嗎

 

A:

因移工返國後再入臺須居家檢疫14日,基於防疫需要,建議雇主應與移工協商,盡量於防疫期間延後返國休假。但經協商不成立時,基於保障移工人權,雇主應依移工請假返國辦法,同意移工返國休假。

至於移工於防疫期間已安排返國休假行程,經勞雇雙方協議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者,辦理機票改期或取消所需必要費用之損失,移工得檢附訂票證明及相關支付、退費等單據,向本部申請補償。

倘若移工因故仍返國休假,自109年3月19日起內政部移民署將不予核發重入國許可。俟疫情結束後,由雇主向本部申請移工再入國手續。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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