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如果雇主依上題延長引進許可效期後,決定暫緩引進移工,應如何辦理

 

A:

雇主如果暫時不引進移工,本部核發給雇主的移工名額將同意保留,之後等疫情結束後,雇主得於防疫期間結束後3個月內,向本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

 

資料來源:

勞動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人資經驗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