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根據性平法規定,女性每個月可請一天生理假。有女性員工表示:「我生理期經痛不舒服想請生理假,打電話告知主管,主管卻要求我要去看婦產科檢查,並開證明回來請假,若沒有證明就算曠職3天,還要扣全勤獎金」,這樣合理嗎?

 

※勞動局怎麼說?:https://goo.gl/7Cw8n7

生理假請假規定?若雇主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需提出證明,若無法提出時,雇主是否可要求請其他假別?

一、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

二、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已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請「生理假」沒證明要扣3天薪?http://bit.ly/2hnjW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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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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