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勞保」是需要在有工作的狀況下才能加保~

但你知道嗎?有些特殊情況,可以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參加勞保喔!

是哪些特殊情況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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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種情形,都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喔!

 

1. 應徵召服兵役。

 

2.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

 

3.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

 

4.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狀況一:服兵役、派遣出國、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

 

這些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繼續加保期間,所屬投保單位

 

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者,應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

 

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004988.html

 

狀況二: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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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育嬰留職停薪,還能繼續參加勞保嗎?

A:可以的!只要任職滿6個月後,每一子女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若同時扶養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喔!

 

註:雇主如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

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加保。

 

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孩子,可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喔!收養兒童也適用~

續保期間的保費還能遞延3年再繳喔!

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022925.html

 

狀況三: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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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者的申請加保資格:

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

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但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

,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可向勞工團體或勞工保險局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

 

詳細資料:https://www.bli.gov.tw/0005266.html

狀況四:參加勞保滿15年被資遣的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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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資遣者申請加保的資格: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

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

 ※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係指被保險人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而自願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時,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如因故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

 

以上就是在沒有工作的狀況下,還能參加勞保的特殊情形~

勞保是勞工們應有的權益!所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喔!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勞工保險局FB粉絲團」詢問小葵喔~

 

↓↓更多詳細資訊↓↓

★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官方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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