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老闆!!

一般民眾在空氣中都會有懸浮微粒

何況是施工中的勞工們!

為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請您一定要為受僱者提供呼吸防護具

 

【呼吸防護新規定報你知】

自109年1月1日起,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指派接受過呼吸防護訓練或有相關經驗之人員採取呼吸防護措施。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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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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