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向公司反映受到主管「職場霸凌」,公司卻不予處理該怎麼辦?
A:
一、對於從事霸凌者,如有涉及民事或刑法部分,建議可逕循司法途逕解決,或警察機關通報處理。
二、職業安全衛生規範方面,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範雇主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要妥為規劃、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因此,當遭受到職場霸凌時勞工可向雇主申訴,且雇主依法令規定是要作出預防措施以及訂定相關處理流程的,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處申訴!
☝️此外,勞動局提供了免費法律諮詢,義務律師諮詢時間如下(https://bit.ly/38uXXwh):
1、勞動權益中心(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
(1)線上預約制:每週三及週五下午2時至5時提供服務,至本局勞動即時通預約。(由台北律師公會協辦)
(2)現場登記制: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提供服務。(由基隆律師公會協辦)
2、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1)現場登記制:每週三及週五下午2時至5時提供服務。(由台北律師公會協辦)
(2)電話諮詢:每週一、二、四下午2時至5時,撥打1999或(02)27208889(外縣市)分機7019,通話時間為10分鐘,請把握通話時間。(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協辦)
參考資料:
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goo.gl/YzYKwb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職業安全衛生
#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職場霸凌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