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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落實資遣通報,協助勞工重返職場,又免受罰!!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辦理或逾期辦理資遣通報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資遣通報的目的,在便於政府掌握該勞工被資遣之情況,提供失業勞工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等,以期盡速協助其重返職場,保障勞工之工作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提供資遣線上通報功能,事業單位於「勞動即時通」登入後,於資遣通報申報功能輸入資遣人員資料並送出通報後,即完成通報,不須再送紙本通報,請各事業單位妥善利用。
勞動即時通網址: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
勞動即時通設有意見回饋表單:https://goo.gl/5L7Rcu,歡迎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
資遣通報業務說明:https://goo.gl/zYXEEC
就業服務法: https://goo.gl/7gij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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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
#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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