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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起國有不動產租金怎麼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有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需求者,109年度按契約約定(按月、季、半年或每年限繳期限)應繳納租金,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109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申請對象 |
申請條件或方式 |
申請書表 |
受理(聯絡)窗口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權人(出租承租人、設定地上權人、委託經營受託人) |
109年度按契約約定應繳納租金,尚未繳納或未屆繳款期限者,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109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含提出申請前因遲延繳納所產生者)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縣、金門縣、連江縣】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
資料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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