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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特定地區返臺之民眾須接受檢疫(或隔離)後,雇主仍指派勞工前往特定地區工作者,勞工返臺後檢疫(或隔離)期間,無法出勤之工資給付規定為何❓
A:
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區返臺民眾均須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檢疫」(或隔離)後,雇主仍然指派勞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工作,由於雇主已可預見勞工返臺後將被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無法出勤,其不能提供勞務,已屬於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因此,雇主仍應照給勞工接受檢疫(或隔離)期間之工資。
舉例而言,指揮中心視疫情分別於1月20日(湖北省武漢市)、1月26日(湖北省)、2月2日(廣東省含小三通)、3日(浙江省溫州市)、5日(浙江省)及6日(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宣布返臺之民眾,必須接受居家檢疫(或隔離)後,雇主仍然指派勞工前往各該地點工作,於返臺接受居家檢疫(或隔離)之14日,雇主仍應照給工資。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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