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有關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哺乳時間,是否限於餵哺母乳❓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哺乳時間,旨在使女性勞工得以兼顧工作與育兒,女性員工如確有親自餵哺嬰兒之需要而提出申請,雇主應依法給予,但如女性員工不提出申請,自當別論。所謂哺乳,不限於餵哺母乳,包含餵哺牛乳在內,如事業單位內設有哺育設施,勞工宜儘量使用之。至於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將哺乳期間集中於上班前或下班後,自無不可,惟哺乳時間仍應含在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內。

 

資料來源:

勞動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人資經驗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