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營事業單位員工之加班費計算

 

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發給。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八十四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六月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二○九四○號函)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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