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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重回職場

當個孩子眼中的超人吧!

 

🔦為保障受僱者 #育嬰留職停薪 期滿復職之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

 

除非雇主有以下情形之一:

🔴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

「 #復職 」指回復育嬰留職停薪時原有的工作。

 

雇主違反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以及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 #留職停薪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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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官方臉書粉絲團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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