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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重回職場
當個孩子眼中的超人吧!
🔦為保障受僱者 #育嬰留職停薪 期滿復職之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
除非雇主有以下情形之一:
🔴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
「 #復職 」指回復育嬰留職停薪時原有的工作。
雇主違反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以及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 #留職停薪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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