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工作勞動權益報你知!】

 

新冠肺炎疫情進入高峰期,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實施在家或遠距辦公,相關勞動權益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一、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行記錄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二、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可否省略出勤紀錄?

還是要覈實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5年。此項雇主的法定義務不因勞工在家上班遠距辦公而有不同,惟出勤紀錄不限於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可以使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出勤紀錄。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三、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可否申請加班費?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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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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