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已達158元以上,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

 

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158元之金額約定時薪,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休息日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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