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

 

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一月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二八七九○號函)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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