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樂樂的出門去上班,平平安安的回到家裡,享受下班時光」是大家最理想的生活
了!
但如果真的不幸在上班期間發生職業傷害(以下簡稱職災),該怎麼辦呢?有哪些是要注意的事?
就讓小葵帶著大家看下去、學會保障自己的權益吧!
首先,先讓我們了解:發生哪些狀況可以算是職災呢?
可視為職災之情況,都詳細列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 https://www.bli.gov.tw/0006340.html
那麼發生職災時,勞保有哪些給付可以申請呢?
1.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
被保險人遭遇職災需門診或住院時,應持由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
2.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職災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以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3.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職災,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得申請之。
給付標準:https://www.bli.gov.tw/0004853.html
勞保失能給付標準:https://www.bli.gov.tw/0015304.html
4.死亡給付
若在保險有效期間不幸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請領喪葬津貼,如遺有符合條件的遺屬,可申請「 遺屬年金」(月領)。如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符合條件的遺屬亦可選擇申請「遺屬津貼」(一次領)。
給付標準:https://www.bli.gov.tw/0007867.html
另外,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除了上述的勞保給付外,在勞保局可以獲得以下幫助:(詳情請點連結)
1.請領傷病給付期間,免繳個人負擔的保險費
https://www.bli.gov.tw/0011622.html
2.職災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加保
https://www.bli.gov.tw/0004988.html
3.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
https://www.bli.gov.tw/0020233.html
4.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
https://www.bli.gov.tw/0007066.html
如果外籍朋友來台灣工作,在工作期間發生職災,也可以申請勞保相關給付嗎?
只要是合法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可以比照我國勞工申請勞保職災相關給付。
至於未經許可或已廢止其聘僱許可的非法外勞,因無法參加勞保,工作中如發生職業災
害,就沒有給付喔。
這樣大家有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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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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