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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芳的同事小賢同時也在國慶日上班,約定每天正常工作時間是8小時,月薪資3萬元,小賢在國慶日上班12個小時,老闆該怎麼算這一天加給的工資呢?
A:前一天有說明國定假日出勤未滿8小時皆應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則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以小賢的例子來看,國慶日出勤12小時,前8小時要給1日工資1000元(30,000元/30日),超過8小時的4個小時應給750元(30,000元/240小時X4/3X2小時)+(30,000元/240小時X5/3X2小時),所以,這天老闆要再加給小賢1,750元。
參考法規:勞基法第24條 https://bit.ly/2lSdXoj
、勞基法第39條 https://bit.ly/2kKPAc0
行政解釋:勞動部87年9月14日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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