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葵提醒您📣

被保險人於105年2月29日前死亡,

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未於符合給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者,均可適用追溯補發5年內可得領取給付。

 

💡特別提醒大家,凡符合追溯補發資格之遺屬,記得提出申請,不設申請期限喔!

 

更多詳情請看👇

https://www.bli.gov.tw/0103713.html




 

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官方臉書粉絲團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經驗分享 的頭像
人資經驗分享

人資經驗分享

人資經驗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